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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由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委托方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采购项目进行商务谈判。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国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需要配备、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顾问,对企业重要决策、制度规定、经济合同及涉诉案件进行审核把关。目前公司及各子公司常年外聘法律顾问协议均已到期,为保证公司及各子公司获得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现选聘常年法律顾问。
2.服务范围:2025-2027年度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3.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
4.服 务 期:3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年检证明复印件,以及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2022年1月至今供应商未被司法行政机关处罚或律师协会惩戒处理,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提供承诺原件);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谈判;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5.本次商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原件)。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请供应商于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8时00分,发送报名资料扫描件至729486453qq.com邮箱,报名通过后获取电子商务谈判文件,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资料包括:执业许可证副本、年检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等。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5日09时00分。
2.供应商需在谈判前将响应文件(纸质版)送至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4号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每家单位派1-2位代表参加谈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海燕 电 话:0951-8792622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8日